释义 |
烟草局局长级别是省部级副职。 国家烟草局,成立于1984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国家局 ,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合署办公,对我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对全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烟草局局长的工作职责: 1、负责局(营销部)党组全面工作,保证党、国家及行业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组织研究专卖管理、业务经营、财务管理、千部任用等重大决策; 2、根据市局(公司)有关要求,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局(营销部)工作实际和责任; 3、目标,组织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经营管理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保障目标完成; 4、贯彻落实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处理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政策性问题; 5、负责本单位经济运行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卷烟销售和经济指标任务; 6、抓好领导班子、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营销部)党建政工、纪检监察和行风建设,领导和协调工、青、妇等工作,对行业安全和信访稳定负总责; 7、负责向局、公司和当地县委、政府报告工作;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协调; 8、负责组织并监督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工作,提供资保证,确保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持续改进; 9、完成上级领导交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