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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察管辖的一般原则
释义
    

法律主观:
    


    我们一个部门好不好都是看其行事作风,尤其是对于国家人员以及比较国企单位重要的人员。如果行为作风不干净,带来的影响就比较的大,因此我国为了规范其行为,设立了监察机关。一、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及管辖原则监察范围: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管辖原则:第十六条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所涉监察事项。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二、监察机关的履行职责1、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三、监察机关留置最长期限三个月,特殊情况六个月。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法律客观: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我国民诉法确立案件管辖的基本原则是便于人民法院办案,便于人民群众诉讼,即“两便”原则。毫无疑问这也是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应遵循的原则。举例说明:当某法院某工作人员被诉时,由于该法院全体审判人员回避,上级法院应指定邻近法院管辖。但从审判实践来看,上级法院就某一具体案件指定某一具体法院管辖应遵循的最重要的原则是依法指定的原则。也就是说上级法院就某案件指定某法院管辖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上级法院不依法指定管辖是当前指定管辖存在诸多问题的症结所在,应当引起重视并加以克服改进。主要有以下问题:1、指定依法没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某案件,必须有特殊原因致使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法行使管辖权。有些上级法院将某些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在没有特殊原因和管辖困难的情况下任意指定合同签订地和履行地以外的法院管辖是不对的。2、两个法院发生管辖争议应当尽可能协商解决,只有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下才能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如果两个法院没有进行协商就提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上级法院应当退回报请法院先行协商,而不能擅自指定。3、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如果发生管辖争议,上级法院应当指定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或者征求原告意见确定管辖法院,以便原告实现选择权。4、移送管辖后发生管辖争议。如果移送法院将自已有管辖权的案件移送给其他法院,首先应指定移送法院管辖。如果移送法院无管辖权而受移送法院有管辖权,应指定受移送法院管辖。如果移送法院和受移送法院均无管辖权,由受移送法院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然后由受移送法院将案件再移送到被指定管辖的法院。上级法院不应直接将案件交有管辖权的法院,更不能将案件交当事人转交。5、管辖争议案件系经济合同纠纷。首先应当指定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原、被告一方在合同签订地,也可以指定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经济合同案件,原告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的,该地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原、被告有一方在合同签订地的,也可以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6、执行民诉法第23条有困难,可以按民诉法第29条、第20条规定指定被诉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执行民诉法23条有困难的情况有:①标的物在被诉方所在地,由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进行勘验、鉴定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确有困难的;②合同在诉讼当事人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以外的地方订立,由合同签订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确有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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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4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