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皋市城区义务教育小学划分范围 1.如师附小:以如城街道外城河为界,外城河以内区域为如师附小施教区。 2.安定小学:如泰河以南、外城河与海阳路以东、福寿路以北、如城街道与东陈镇交界处以西区域。 3.如城镇实验小学:如泰河以南,外城河以西及海阳路以西,宁海路以北,花市路以东区域。 4.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宁海路以南、海阳路以西、花市路以东、原大明与磨头交界处以北的区域 5.开发区实验小学:1.东起姜桥港河,西至大司马北路、鹿门路;南起如泰河,北至新柴河。2.东起通扬河,西至益寿北路;南起惠民路,北至红旗河。 6.高新区(软件园)实验小学:惠政路以南,原大明乡、建设乡南分界线以北区域,涵盖建设、张八里、新庄、宋家桥、平民五大社区。 7.如城小学(城西小学):花市路以西,如海河以东(包括如泰河以北的陆桥、阚庄、邵庄等村);原大明小学施教区学生。 8.如皋市李渔小学:福寿路以南、海阳路以东、惠政路以北、如城街道与东陈镇交界处以西区域。 法律依据: 《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布局与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法合理确定或者调整学校的施教区范围,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确定或者调整施教区范围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应当开展民意调查、征求公众意见、召开听证会、组织专家论证、开展风险评估、进行合法性审查等活动,由县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于招生报名六个月前向社会公布。施教区的范围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