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后怎样才算彻底结案 |
释义 | 结案是指人民法院执行程序的终结,标志着应由执行程序保护的权利人的实体民事权益已经得以实现,或因为法定事由的出现执行程序已确定地无法继续,以致执行程序在个案中的适用已经终结。结案有两种情况: 1.侦察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做出生效判决。 2.公安局撤销案件或者做出不立案决定,并在追诉时效内不再追诉 法院审理案件,判决后,当事人都没有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就结案了,所以在这个期间是不用去法院的,这个事情就结束了。 法律依据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三条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实、充分; (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四)法律手续完备; (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九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办理释放手续。除依法转为行政案件办理外,应当根据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书面通知,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人民检察院提出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检察意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是小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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