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如师附小:以如城街道外城河为界,外城河以内区域为如师附小施教区;2.安定小学:如泰河以南、外城河与海阳路以东、福寿路以北、如城街道与东陈镇交界处以西区域;3.如城镇实验小学:如泰河以南,外城河以西及海阳路以西,宁海路以北,花市路以东区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