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愿连锁经营业是国家政策吗 |
释义 | 自愿连锁经营业不是国家政策。 自愿连锁经营业是以五级三晋制为工具,从事着通过不断邀约、发展身边人际圈中亲朋友好为下线,从而达到财富倍增的目的。传销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可以看出,所谓“自愿连锁连锁经营业”就是非法传销。 “自愿连锁经营业”式传销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吹嘘高额返利。这类传销一般无任何商品实物,主要借助投资或购房之名,对外销售一种名为“份额”的抽象物,这个“份额”在传销过程中与其他普通传销实物商品的角色和作用一样,都充当了传销组织牟取非法利益的媒介。这种“份额”可流通、可转让、有价格,实际上就是老式的“拉人头”传销; 2、从事“自愿连锁经营业”传销的人员一般都会从生意人、下岗职工等群体中重点物色发展对象。为了掩人耳目,还对发展对象条件做了严格限制:要有已加入者作为介绍人;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一次性购买一定数量“份额”等; 3、组织“实地考察”。传销人员往往借助“西部大开发、东盟博览会和泛北部湾建设”等名义,通过亲戚或朋友等关系,以介绍购房、投资为名,拉拢亲戚、朋友、同乡等进行所谓的“实地考察”(观光城区风景、进行高档消费),紧接着作为“洗脑”、发展对象; 4、美化组织名称。南宁市当前存在的“自愿连锁经营业”传销组织,名称包括“民间富人俱乐部”“民间资金游戏”等; 5、添加诱人光环。通过参加社会慈善募捐、邀请社会名流参加传销酒会等活动,利用拍摄的影视图片资料进行宣传,提高知名度,吸引人员加入传销组织; 6、有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内部对级别晋升方法、收益分配方法、发展新人的方法、日常学习生活制度等都有一套完善的制度。 综上所述,“自愿连锁经营业”各种传销派系,无论以何种方法对其运作模式进行美化和掩饰,其“通过发展人员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本质是无法改变的,它的存在只会扰乱国家的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的稳定,广大群众一定要认清真相,谨防掉入陷阱。 【法律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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