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失后要怎么补办社保存折?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遗失社保存折的补办流程,包括办理挂失手续和重新登记新存折账号,以及初次领取社保存折的条件和流程,需要单位经办人备齐相关材料前往银行支行办理领取手续。同时,文章还简要介绍了中国社会保险法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 法律分析 一、遗失后要怎么补办社保存折?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向用人单位参保的所属社保局申请挂失,并补办相关手续即可。 办事程序: 1、由本人持身份证、退休证或失业证到市社会保险中心登记后,到市建行或邮局办理挂失。 2、办理挂失手续领取新存折后,须到市社会保险中心将新建存折帐号重新登记。 承诺时限:七个工作日。 项目经办:社会保险中心。 二、初次领取社保存折需要哪些流程 (一)、所需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单位介绍信; 3、经办人身份证。 (二)、社保存折领取条件 1、属于首次参保; 2、正常缴纳医疗保险费用3个月以上。 (三)、社保存折领取流程 单位经办人备齐规定资料前往单位辖区银行支行办理领取手续即可。但个人不能直接领取,只能由单位统一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因此,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社保、缴纳相关费用,如不慎遗失社保存折,可以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用人单位参保的社保局申请挂失并在邮局或市建行办理挂失,一般会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办,拿到新存折后需在市社保中心重新登记新建存折账号。 结语 遗失社保存折后,可持身份证原件向所属社保局申请挂失,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流程包括:1、到市社会保险中心登记后,到市建行或邮局办理挂失;2、领取新存折后,需到市社会保险中心重新登记新建存折账号。补办时限为七个工作日。如需初次领取社保存折,需准备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并由单位统一领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职工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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