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诉狗归哪个部门 |
释义 | 归公安部门和物业部门。公安部门可以根据治安管理法对扰民的居民视具体情况而做出处罚;物业部门有管理小区内的各种事物的义务。 具体处罚如下: 1、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 2、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3、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相关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可以向警察报警,向小区物业管理或者村委投诉。城市管理部门制定养狗规则,如不按照规定,罚款或取消该饲养者的饲养权利,狗狗由当地动物保护组织监管重新安排领养或售卖,饲养者处以重罚,罚金或拘留教育。客观地说,公安部门自承担限制养犬工作主管职责以来,在受理群众报警、捕杀狂犬、为群众服务、调解纠纷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多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公众分歧大,管理者面临很大压力;二是执法成本高,公安机关不堪承受;三是由于缺少犬只收容场所,造成执法断链;四是捕犬缺乏专业化力量,执法水平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五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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