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医学上认为不适合结婚的疾病。其他医学上认为影响婚姻生育的传染病,如指定传染病、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不适合生育的严重遗传病; 与精神病有关。精神疾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等重型精神疾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