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轻伤二级和解一般赔偿标准: 1.医药费医疗费(凭发票计算); 2.误工费(有工作的,按工资表计算,没有工作的按该地平均工资计算); 3.陪护费(陪护人员有工作的,按工资表计算,没有工作的按该地平均工资计算); 4.生活费(住院期间伤者和陪护者的生活补助,根据该地标准计算); 5.伤残等级赔偿费(有计算标准),营养费(双方协商,没有标准); 6.交通费(凭车票); 7.后续治疗费(医院有出院建议)。 一、三级医疗事故该如何赔偿 医疗事故三级的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用:确需结案后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根据残疾等级和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 6、残疾器具费用: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按照医疗机构证明的普及器具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无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9、交通费用:按患者实际必要的交通费用计算,凭证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证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