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精神伤残鉴定等级评定标准 精神伤残鉴定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1.精神残疾一级 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2.精神残疾二级 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有一定学习能力。 3.精神残疾三级 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 4.精神残疾四级 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 二、精神伤残鉴定流程 精神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1.向人民法院或者专业的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2.法院做笔录。法院会要求当事人带6个人一起去法院做笔录,分别为2名亲属、3位邻居、1名村干部做笔录。 3.法院指定或摇号选择精神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 三、精神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 精神伤残鉴定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