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见义勇为救人导致他人受伤,见义勇为人是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对此进行这样的规定,是出于保护见义勇为人的利益考虑,鼓励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 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当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