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所在公司被另一家公司收购 |
释义 | 上市公司收购有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要约收购:(1)持股比例达到30%.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协议、其他安排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30%(含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2)继续增持股份。在前一个条件下,投资者继续增持股份时,即触发依法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义务。只有在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才适用要约收购。釆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釆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转化为要约收购。 一、要约收购散户是否可以不卖 所谓要约收购,其实就是某个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邀请,承诺以一定价格向大家购买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其他股东可以选择卖或者不卖,卖就按照该价格在有效期后交易,不卖就继续持有。 要约收购分为主动和被动: 1)主动的情况就是收购方就是看好这家上市公司,就是想获得相应的股权,通过在众多的购买渠道(比如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购买等等)中选择了要约收购这种方式。 2)被动的情况就是这位股东在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达到30%以上时,就需要对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收购,这是一种义务,因此称为被动,其实也是很多大股东不乐意的事情。 二、并购分类有哪些? Ⅰ、按被并购对象所在行业分: (1)横向并购,是指为了提高规模效益和市场占有率而在同一类产品的产销部门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 (2)纵向并购,是指为了业务的前向或后向的扩展而在生产或经营的各个相互衔接和密切联系的公司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 (3)混合并购,是指为了经营多元化和市场份额而发生的横向与纵向相结合的并购行为。 Ⅱ、按并购的动因分: (1)规模型并购,通过并购扩大规模,减少生产成本和销售费用,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市场份额; (2)功能型并购,通过并购实现生产经营一体化,完善企业产业结构,扩大整体利润; (3)成就型并购,通过并购满足企业家的成就欲。 Ⅲ、按并购双方意愿分: (1)协商型,又称善意型,即通过协商并达成协议的手段取得并购意思的一致; (2)强迫型,又称为敌意型或恶意型,即一方通过非协商性的手段强行收购另一方。通常是在目标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反对或不情愿的情况下,某些投资者用高价强行说服多数股东出售其拥有的股份,以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 Ⅳ、按并购程序分: (1)协议并购,指并购公司不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与目标公司取得联系,通过谈判、协商达成共同协议,据以实现目标公司股权转移的收购方式; (2)要约并购,指并购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在外的股份的30%时,依法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按符合法律的价格以货币付款方式购买股票,获取目标公司股权的收购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八条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应当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降低收购价格;(二)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三)缩短收购期限;(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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