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作社与公司的区别如下: 1、直接组织原因不同。合作社是满足自己的生存,公司是自觉加入为了利益; 2、成员体质不同。公司是分离的,合作社具有同一性; 3、组织的目标不同。公司是为了股东资本服务,合作社是为成员服务; 4、决策的原则不同。合作社是民主制,公司是一票一股; 5、撤出方式不同。公司法不允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回出资,合作社实行退社自由的原则,但却不能将出资额和成员资格转让他人。 合作社属于什么性质 合作社属于自治组织性质。 1、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 2、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