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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公司拒赔红斑狼疮肾病既往病史的理由是否合理?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不得擅自拒绝理赔。但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或隐瞒重要事实,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理赔。在红斑狼疮肾病既往病史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理,需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及被保险人在投保时的告知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保险人不得擅自拒绝负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保险人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者拒绝承保。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风险等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告知情况确定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和保险金额。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拒赔红斑狼疮肾病既往病史的理由是否合理,需要具体分析保险合同的约定及被保险人在投保时的告知情况。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或隐瞒重要事实,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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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2: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