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被保外就医后需要按规定定期汇报,提交病情复查情况。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2、在规定的医院就医,从事就医以外活动须经批准。 3、不得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 一、在监狱的保外就医要经过哪些程序? 1、由所在分监区全体警察评议通过,报监区审核, 2、监区同意后,填写《病残鉴定委托书》送鉴定医院进行鉴定,由鉴定医师填写《病残鉴定书》,再送报监狱刑罚执行科进行初审。 3、刑罚执行科组织刑罚执行委(包括法医和检察院)员会进行合议,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查合议审批表》 4、通知家属取保,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取保书》,并经具保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5、报省监狱管理局生活卫生处、刑罚执行处(狱政管理处)审查,由监狱管理局审批 6、宣读《暂予监外执行犯守则》、《暂予监外执行具保人须知》,由服刑人员和具保人签名。 7、《填写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报道证》,予以监外执行。 二、保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吗?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而监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