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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尿毒症患者能否被用人单位辞退?
释义
    患尿毒症的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受到保护,用人单位不得辞退。但医疗期届满后,若劳动者无法从事原岗位或调岗后的工作,用人单位可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患了尿毒症用人单位在规定医疗期内不可以辞退。
    但如劳动者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岗位工作,以及调岗后的工作也不能适用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拓展延伸
    尿毒症患者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
    尿毒症患者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不得因患尿毒症而辞退员工。尿毒症被认定为残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残疾人保障法》,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尿毒症患者合理的工作安排和保障其劳动权益。这包括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安排,以及必要的康复和医疗支持。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尿毒症患者,他们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督,确保尿毒症患者的劳动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包容。
    结语
    尿毒症患者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备受关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辞退员工,应提供合理的工作安排和保障其劳动权益。尿毒症被认定为残疾,用人单位应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安排,以及必要的康复和医疗支持。如遭辞退,患者可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确保尿毒症患者的劳动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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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5: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