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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疾险拒赔肾病,是否可以提供更多的医学证明?
释义
    法律分析:若保险合同明确排除特定疾病或情形,保险公司有权不予理赔,但投保人可以提供医学证明以证明该疾病或情形与被排除的疾病或情形不同。同时,若保险合同未明确排除特定疾病或情形,保险公司无权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应当符合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保险人不得将与被保险人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责任加到被保险人身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 第(二)款 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排除某种疾病或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一)款 合同中约定的不承担保险责任的除外责任,应当符合公平原则。
    因此,在保险合同中若未明确排除肾病,则保险公司无权拒绝理赔。若合同中存在排除肾病条款,投保人可以提供医学证明以证明其肾病与被排除的肾病不同,以争取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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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7:4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