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赔付时既往病史和肾病是否会影响理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被诊断出患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则保险公司应向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然而,保险公司在核定理赔时会对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进行审查,如果既往病史与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有关,或者被保险人有肾病等慢性疾病,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保险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经存在的疾病、身体缺陷或者健康状况提出询问,并据此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或者增加保险责任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保险人在其订立的保险合同中,有权就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疾病史或者其他有关情况征询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如实告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三条:“参保人因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疾病就诊,应当如实告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关病史、药物过敏情况、过去治疗情况、家族遗传病史和近亲属死亡原因等情况。”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和肾病等慢性疾病对于重疾险的理赔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关情况,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性、合理的理赔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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