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肾衰竭是否合理?有没有法律依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订立。保险公司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理赔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的决定,并向被保险人发出书面通知。因此,重疾险拒赔肾衰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保险公司未能依据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给出合理的理赔决定,则可能存在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应当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订立。 2.《保险法》第四十七条: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理赔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的决定,并向被保险人发出书面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种类、程度和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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