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与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的,继承人的朋友可以做代书遗嘱的见证人。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二)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因其直接参加继承,同继承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利害关系,如果让他们担任遗嘱代书人,难免会弄虚作假,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