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办丢失的人事档案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人事档案丢失难以补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事档案具有人身专属性,且资料唯一,补办需要繁琐手续和时间。档案丢失应继续查找,国家对档案保管有严格规定,一般不会彻底丢失,只是失踪。只要未宣布死亡,不应放弃查找。 法律分析 一、人事档案丢失是否可以补办 1、人事档案丢失一般是不可以补办的,因为人事档案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有很多资料只有一份,如果补办需要将里面的各个资料全部全部重新补办,需要的手续和时间都非常多。 2、法律依据: 《企业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档案丢失怎么办 继续查找。国家对档案保管有严格的规定,一般来说,档案是不会丢失的,即使是丢失也只是“失踪”,一般不会“死亡”,只要不宣布“死亡”,就不应该放弃查找。 拓展延伸 如何补办丢失的人事档案及所需材料清单 补办丢失的人事档案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2.相关证明文件,如户口本、结婚证等;3.丢失声明,需要写明档案的基本信息和丢失的时间、地点等;4.申请表格,根据所在地区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表格;5.证明人的证明信,可以是亲属、同事等对档案丢失的证明;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单位的证明信、社保缴费证明等。请注意,不同地区和机构对于补办人事档案所需材料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您提前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了解具体要求,以确保顺利办理补办手续。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人事档案丢失一般是不可以补办的。虽然档案丢失可能会给个人和单位带来麻烦,但国家对档案保管有严格规定,一般不会真正丢失,只是失踪。因此,在档案丢失的情况下,应继续查找,不放弃寻找的努力。如确实需要补办丢失的人事档案,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丢失声明、申请表格等材料,并根据所在地区和机构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请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了解具体要求,以确保顺利办理补办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十条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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