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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丢失工伤发票,还能否申报?
释义
    工伤发票丢失可到医院补办费用发票,需提供相关证明。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丢失后需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并声明作废。
    法律分析
    普法内容
    工伤发票丢失可以去医院补上费用发票。可以到医院把具体情况说明,开具证明,具体的医疗费用是不可以打印药费清单的,可以直接用药费清单到医院补上费用发票就行了。或者是到医院把原始的发票进行复印,并且在医院财务科加盖和原件相符的章,然后单位再出具没有报销该费用的证明就可以了。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拓展延伸
    工伤发票丢失后如何继续进行申报?
    当工伤发票丢失后,您仍然可以继续进行申报。首先,尽快联系相关部门或单位,向他们说明情况并提供丢失发票的相关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可以包括丢失声明、警方报案证明、证人证明等。同时,您可以向相关单位索取副本或复印件作为替代证据。另外,如果您有其他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病假条等,也可以一并提交。在申报过程中,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并尽可能提供详尽的解释和补充材料,以便他们能够全面评估您的工伤情况。请记住,及时行动和积极配合是成功申报的关键。
    结语
    工伤发票丢失后,您仍可继续申报。尽快联系相关部门,提供丢失发票的证明材料,如丢失声明、警方报案证明等。可索取副本或复印件作为替代证据,并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病假条等。与部门保持沟通,提供详尽解释和补充材料,以全面评估工伤情况。请记住,及时行动和积极配合是成功申报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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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5: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