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如果法定继承人要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明确表示。如果没有表示,或者在此之后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另外,对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不表示的,视为放弃继承。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中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声明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经常居住地和联系方式;2、放弃继承的遗产内容,需要注意的是,放弃继承不得附条件和期限,也不能只放弃部分继承,因此可以直接说明放弃全部遗产继承;3、声明人与死者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