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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书遗嘱的执行人规定有什么?
释义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自书遗嘱的一般写法是:写明立遗嘱的目的、财产的具体处理、立遗嘱人、立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的处分、证明人和代理人的盖章、签名、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由于遗嘱人的具体情况,遗嘱的书写方式不一定局限于上述格式,但生效的方式具有法律效力。自己写的遗嘱,只有在处分了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时才有效,书面遗嘱的内容要规范,表达要清晰明了。
    一、自书遗嘱怎么继承?
    1、首先,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
    2、其次,如果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效的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遗嘱执行人应按各个遗嘱内容执行。
    3、第三,如果两个以上有效遗嘱的内容互相抵触,则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4、第四,数份内容相互矛盾的遗嘱,如果其中没有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又没有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无法确定时间先后的,这些遗嘱全部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5、自书遗嘱继承自书写完之后即生效。当然有个问题,立遗嘱人如果改变遗嘱的,以最后一次遗嘱为准;如果自书遗嘱不能鉴定真伪的,同时又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自书遗嘱不能辨别真伪并且没有公证遗嘱的,视为从来都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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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0: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