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书写自书遗嘱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1)自书遗嘱中所处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合法财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以及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近年来,财产的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比如股权、证券等等,遗嘱人只能处理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有些遗嘱人缺乏这方面的意识,或是由于我国传统“大男子”主义的影响,在立遗嘱之时,根本没有想到首先应该先将属于配偶的部分财产析出,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上公堂,易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的后果。除此之外,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尽量涵盖所有遗产,同时具明遗产分配的比例等。 (2)遗嘱的签名。我国的习俗强调签名,不认可盖章、按手印的方式。如果遗嘱人没有签名,尽管遗嘱内容真实,但因欠缺形式要件也是无效的。除了上文所分析的,若是自书遗嘱有些许改动的,建议在改动的地方签名、按手印,同时注明改动的日期,但最好还是重新再订立一份遗嘱。 (3)自书遗嘱的时间尤为关键。自书遗嘱一定要写明确切的日期,注明年、月、日。通过日期,我们可以判断出遗嘱的效力。司法实践中,因未写明日期或是日期不确切而认定不满足遗嘱的形式要件,判决遗嘱无效的案件比比皆是。笔者建议应该严格依照法律条文来书写,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另外,对于日期的涂写、更改,我国《民法典》(2021.01.01生效)没有明确规定。 (4)自书遗嘱的时候最好有专业人士指导。为防止自书遗嘱无效或有瑕疵,自书遗嘱的时候最好找专业人士来指导。专业人士会考虑遗嘱的效力。按照立遗嘱人的意思订立遗嘱,综合考虑家族关系,子女情况,税收,遗产来源等问题,尤其是对于遗产的所有权问题,一定需要追根溯源,避免遗嘱内容的无效。 对于名下有合法财产的公民,是可以采取自书、代书、以及录音录像等的方式来订立遗嘱的,对于这些非公证方式订立的遗嘱,在遗嘱订立手续完成之后,并不是必须要再办理遗嘱的公证手续。 一、自书遗嘱日期涂改过怎么办 自书遗嘱日期涂改,如果是立遗嘱人本人去修改的,则遗嘱有效,依然得到法律保护。但是,如果不能证实是立遗嘱人亲自修改的,而是他人涂改,则这样的遗嘱有瑕疵,没有法律效力。遗嘱人如果想更改日期等内容,应该修改的旁边签字留样。 如果在修改位置有修改人和相关人员的签名不会影响遗嘱的效力。如果是自书遗嘱,可以确定为遗嘱人亲自所为一般不会影响遗嘱效力。 1、自书遗嘱如果符合的其他有效要件,仅仅,日期上作了修改,如果经鉴定能确认是被继承人自己修改的,自书遗嘱仍然有效。 2、若无法确定是被继承人自己修改的日期,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自书遗嘱没有日期的,属于有瑕疵的遗嘱,需要有其他证据证明遗嘱的书写时间。没有签名也需要笔迹鉴定为被继承人本人书写,具体是否会被认定为无效需要法院判决。 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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