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了对方不应诉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对方拒不签收诉讼文书的,可以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指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向其送达的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住处的送达方式。 虽然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并非所有的诉讼文书都可以适用留置送达,例如,调解书就不宜适用。 (二)对方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 一、刑事诉讼送达方式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交给收件人本人;若本人不在,可转交给其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负责人代收。该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另外,刑事送达的方式还有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留置送达指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绝签收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住处的送达方式。委托送达指公安司法机关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交收件人。邮寄送达指公安司法机关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通过邮局将诉讼文书用挂号方式邮寄给收件人。转交送达指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转交收件人所在机关、单位代收后再转交给收件人的方式。通常适用于军人、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二、离婚案件被告不收传票是否公告 1、在民事诉讼中,被告经过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判决,之后进行公告。 2、如果判决文书能采取其它方式送达到的,就不需要公告。 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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