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购买重疾险时如实告知病史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病史,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被保险人未能如实告知病史是因为一些不可预见的原因,那么保险公司还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前,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保险人对投保人如实告知的情况,不得拒绝承保或者变更合同。 2.《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二十二条:投保人因保险标的已经发生的损失或者危险,通知保险人的,保险人应当及时进行查勘和理赔,不得拖延。 4.《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保险标的有关情况,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购买重疾险时,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病史,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如果有任何未知的情况引起了未能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并当场保存好相关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