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购买重疾险时,被保险人需准确告知自己的病史,否则可能影响保险公司的理赔。根据《保险法》和《合同法》,保险合同是建立在对等自愿的基础上,被保险人有义务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保险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告知情况决定是否承保、承保的责任和保险费的金额。若被保险人故意隐瞒病史或虚构情况,保险公司可取消保险合同,不承担理赔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有义务就保险标的和保险事项如实告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十九条 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一)重要事实缺乏或者虚假陈述。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给付的保险金和已经履行的义务不受影响,如果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可以扣除已经给付的保险金后退还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