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单独立户,可以由实际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分户、立户。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原则上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户主的责任是:按规定负责申报户口(自己申报或户内其他人申报都可)。未成年人显然在很多时候不具备履行户主权利的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