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会风会纪,对参加区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的全体政协委员、工作人员提出以下“十个严禁”规定: 一、严禁发表、散布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 二、严禁编造、传播小道消息; 三、严禁违反选举纪律。 四、严禁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禁未履行请假批准手续擅自缺席会议、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场; 五、严禁未经批准参加会议以外的任何团体活动; 六、严禁收受礼金、礼卡、礼品、土特产等; 七、严禁相互请吃或参加以同乡、同事、校友、战友等名义组织的任何吃请等; 八、严禁在会场内接打电话、发微博微信等; 九、严禁泄露会议涉密内容、涉密文件; 十、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发放图书、报刊、资料、物品等。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