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婚登记需带离婚证,同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和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需出示无配偶证明,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材料并询问情况,满足条件即可登记发证,否则需说明理由。 法律分析 二婚登记需带离婚证,办理结婚登记需携带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1. 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2. 本人无配偶,并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需出示无配偶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需审查证件和证明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如当事人满足结婚条件,应当场登记并颁发结婚证。如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需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不予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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