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不带离婚证可以吗? |
释义 | 关于公民再婚办理结婚登记时,是否需要携带离婚证,我国《婚姻登记条例》未做明确规定。 与此同时,各地的具体规定可能存在差异。通常,如果再婚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原系夫妻关系,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想复婚的,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但是,如果上一段婚姻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即当事人没有离婚证的,则可携带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另外,也有一些地区在再婚登记中,并不要求当事人提供离婚凭证。 一、民法典网签离婚协议后多久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办完离婚证意味着上一段婚姻的结束,想要再婚的随时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法律对此是没有限制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复婚规定有哪些呢? 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复婚,应通过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重新恢复夫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按照婚姻登记的程序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进行审查,注销其离婚证,发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之日起,重新确立夫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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