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版本的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要求? |
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有时效限制,合同的撤销需满足一定条件。买卖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包括质量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交接及货款支付未约定或约定不明、违反诚信原则。在纠纷发生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 法律分析 一、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时销有什么要求? 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有时效限制,时效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一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对合同的撤销,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撤销,协商不成,起诉撤销,情形如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迫使对方订立的合同。 可撤消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由于欠缺合法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撤消权的合同当事人,可依其自主意思而使归于消灭。可撤消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既享有权的一方可行使撤消权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也可抛弃撤消权而使合同继续生效。 二、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的原因有什么? 1、商品质量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合同中对于交易的对象——合同的标的物的质量一般应该有个明确的约定,包括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质量异议期限以及法定的鉴定检验机构。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就会各执一词,纠纷就此产生。 2、商品交接及货款支付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合同中应约定是送货还是提货,目的地在哪里,运费如何承担。因为这样直接涉及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对案件的管辖会产生重大影响。此外,货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也须明确。 3、违反诚信原则 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诚实信用原则,任何完美的合同如果遭遇一方不讲诚信,就会产生纠纷。因此,这就要求当事人在商业活动中要考察对方的商业信誉。 买卖合同撤销的时效是一年,商品的质量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商品交接及货款支付,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这些都是出现买卖合同纠纷时的主要原因。出现这类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也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 结语 在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时,撤销有一定的时效限制,即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若超过一年,法院将不予保护。双方当事人可协商撤销合同,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起诉撤销来解决,情形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显失公平以及欺诈、胁迫等。可撤消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由于欠缺合法性,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享有撤消权,可自主决定是否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因主要包括商品质量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商品交接及货款支付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以及违反诚信原则。解决纠纷可通过协商或调解等方式进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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