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期间卖房如何办理 |
释义 | 房屋租赁期间卖房,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因为承租人在一般情形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即使不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在租赁期限内卖出,承租人也能继续承租该房屋。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一、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表现有哪些 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表现有: 1、行使时间,优先购买权只有在卖方与第三方签订销售合同时才产生,权利人只能从此行使权利; 2、权利和具体化,向法院起诉行使权利,要求法院以国家强制力保护其权利的实现; 3、诉讼请求,原告可以向法院起诉被告履行优先购买权形成的合同,要求被告按照合同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 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二、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吗 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若出租人的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或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或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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