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医院异地医保怎么报销 |
释义 | 北京医院异地医保报销方法如下: 1、在异地就医期间,您需要向当地医疗保险部门申请医疗保险待遇转移凭证(也称为“转诊单”); 2、就诊结束后,您需要向该医院的门诊部或住院部索取相关医疗费用清单和发票; 3、按照异地就医报销规定,将医疗费用清单和发票寄送至您所在地的医疗保险部门,申请报销; 4、医疗保险部门会对您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报销的费用会直接转入您的银行账户中。 医保转移异地的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政策对医保余额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的规定需要根据当地医保政策和规定进行了解和操作。在使用医保余额时,应当保证操作规范,遵循相关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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