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身政治权利的限制 |
释义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意味着失去选举权、言论自由、担任职务等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包括管制期限相等、拘役或有期徒刑1-5年、死刑或无期徒刑终身、缓期执行或减为有期徒刑3-10年。 法律分析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意思是终身没有以下的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拓展延伸 终身政治权利的保障与限制 终身政治权利的保障与限制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在现代社会中,政治权利被视为公民的基本权益之一,确保人民的参与和表达意见的自由。然而,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对终身政治权利的限制也是必要的。这些限制可能包括年龄限制、犯罪记录、道德行为等方面的要求。保障终身政治权利意味着确保公民能够自由参与选举、担任公职,并享有平等的政治机会。而限制则是为了防止滥用权力、保护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的道德标准。因此,平衡终身政治权利的保障与限制是建立一个公正、稳定的社会和政治体系的关键。 结语 终身政治权利的保障与限制是建立公正、稳定社会的关键。政治权利确保公民自由参与选举、担任公职,并享有平等政治机会。然而,限制也是必要的,以防止滥用权力、保护公共利益和维护道德标准。平衡终身政治权利的保障与限制,确保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五章 复审、复核 第六十条 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公职人员的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或者薪酬待遇等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政务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公职人员的级别、薪酬待遇,按照原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安排相应的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并在原政务处分决定公布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没收、追缴财物错误的,应当依法予以返还、赔偿。 公职人员因有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被撤销政务处分或者减轻政务处分的,应当对其薪酬待遇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修正):第五章 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四十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发展要求的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职务(职称)评聘制度。 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具有一定年限的相应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达到相应的技术技能水平。 具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有专业知识或者特殊技能的人员,经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合格的,可以担任职业学校的专职或者兼职专业课教师;取得教师资格的,可以根据其技术职称聘任为相应的教师职务。取得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可以视情况降低学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三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