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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政治权利是什么
释义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政治权利有:犯罪分子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一、刑法中的附加刑是指
    刑法中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1.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2.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二、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能否出版其自然科学著作
    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不能出版其自然科学著作。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的以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
    三、犯罪嫌疑人不能参加哪些活动
    犯罪嫌疑人不能参加以下活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中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适用,依照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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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5: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