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是否算作残疾? |
释义 | 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申请恢复为限制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可以由本人、利害关系人或相关组织提出,如居委会、学校、医疗机构等。 法律分析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条要求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拓展延伸 老年人的自理能力减退是否符合残疾认定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老年人的自理能力减退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符合残疾认定条件。残疾认定通常需要综合考虑个体的身体状况、日常生活活动的自主能力以及对社会参与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于老年人来说,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功能和认知能力可能会逐渐下降,导致自理能力减退。如果这种减退达到一定程度,使其无法独立完成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如进食、穿衣、洗漱等,严重影响其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可能满足残疾认定的条件。然而,具体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可能因国家、地区或机构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经过一定程序和评估,该成年人有可能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关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可以提供支持。对于老年人来说,自理能力减退可能符合残疾认定条件,但具体认定标准和程序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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