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欠交学费,学校无权起诉学生。学校只有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学校和学生形成了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这个权利只是学校教育、管理学生,学生交学费给学校。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关系。学生不交学费,学校可以通过其他办法如暂扣毕业证、找担保人担保等方式来追缴学费,不能起诉学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