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议庭的法官名单如何确定? |
释义 | 合议庭是由多人组成的审理案件的机构,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也尊重少数人的观点,并将其记录在笔录中。基层法院通常由三人组成,包括一个审判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高级法院则由三至七人组成。合议庭的设立贯彻了民主原则,通过多人讨论能更充分地审理案件,确保判决合情合理。尊重少数人的意见,记录在笔录中,以备二审或再审时参考。 法律分析 在正常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审理就需要合议庭来进行审理。也就是说,不是由法官一个人独自判,而是由众多人组成一个合议庭来对案件进行审理。 这些人是哪里来的呢?还是说全部都是法院内部的人呢? 我国有关法律系有这方面的规定: 1.我们在审判第一审案件的时候,基层的人民法院应当是要有三个审判员,或者是一个审判员,加上两个人民陪审员,三个人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对案件的审理。不过,在有些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还可以简单一点,直接由审判员一个人来审判案件。在我国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案件的时候,需要有三个到七个人。由他们组成合议庭进行对案件的审判。 2.在此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一样有着相同的权利。不管是基层人民法院还是高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都是单数,这样才有利于案件的判处。那么合议庭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分歧,意见不同的话,应当怎么办呢? 3.我们一般遵循这样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我们应当按照大多数人的意见来做出决定。但是也要把那些少数人的意愿写在笔录中。最后这些笔录还要由这些少数人签上自己的名字。 4.组成合议庭,它的意义也就是贯彻民主原则。如果我们在案件的学习过程中,只听取一个人的意见,或者是几个人的意见,那么这就极有可能形成错案。但由很多个人一起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共同的审理,才会对案件进行更加充分的讨论。对案件的审理才会更加的合情合理。 5.可是有的时候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合议庭也考虑到了这个因素,所以将少数人的意见记录在笔录袋中,充分的尊重了少数人的意见,如果在二审时或者是再审时需要用的这些意见,我们再把它提取出来。 总的来说,合议庭就是在不同的人对案件进行讨论的时候,按照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原则对案件的结果进行商议,但是合议庭充分的尊重了少数人的意见,将少数人的意见记录在笔录中。等到案件审理结束之后,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在笔录上签字。在一般的情况下,合议庭他的人数都是三个,其中包含了一个审判员和两个人民陪审员。 结语 合议庭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多人共同组成的一个讨论机构,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基层法院一般由三名审判员或一名审判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高级法院则需要三至七名合议庭成员。在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享有相同的权利。如果合议庭成员意见不一致,通常会按照多数意见做出决定,并将少数人的意见记录在笔录中。合议庭的形成贯彻了民主原则,确保案件审理充分讨论,既尊重多数人的意见,又充分尊重少数人的意见。合议庭的存在有助于确保案件审理的合情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一百八十五条 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二十三条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 合议庭组成人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人民陪审员或者法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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