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相关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一、仓储保管合同怎么算 甲企业于2002年5月9日与C企业签订仓储保管合同一份,货物总价值100万元,保管费15万元。那么甲企业这项务应怎样纳印花税额呢? 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的千分之一贴花。 应纳印花税=150000×1‰=150(元) 延伸阅读: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1991年9月18日。 仓储保管业务的应税凭证为仓储保管合同或作为合用使用的仓单、栈单(或称入库单等)。对有些凭证使用不规范,不便计税的,可就其结算单据作为计税贴花的凭证。 二、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 1、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并划线注销。 2、租赁合同如果只规定了月(或年、或日)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可在签订合同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3、如果税金在五百块以上,或者要反复贴花的,去填纳税申报表。 4、两个立合同的人都要计算缴纳并粘帖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