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不存在申请,仅有登记程序。如果要对自己的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一般经过下列程序:一、作品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1、作品登记申请书;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4、作品说明书;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二、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缴纳作品登记费用。三、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四、经核查符合作品自愿登记条件的作品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通过有关版权信息刊物及作品登记机关设立的网站上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