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还不合法,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备案登记不具有准物权的效力。备案登记所依据的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申请的主体是开发商;而物权法没有规定备案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