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立功的量刑原则 1、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不能认定为立功的有哪些 1、非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 2、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行为; 3、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分子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 4、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 5、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 6、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 7、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