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电子发票不需要盖章。电子发票是可以由开票方和受票方自行打印的,电子发票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电子签章(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电子专用发票不需要盖章。原因如下: 1、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专票)进一步简化发票票面样式,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 2、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一致,所以不需要盖章。 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