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人多大年龄退休 |
释义 | 一、工种工人多大年龄能退休 不同工作的女性,退休年龄有一定差别,45周岁、50周岁、55周岁的情况都有,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一、特殊工种退休的问题 特殊的工种退休是部分企业的。 1砌砖工(瓦工、泥工) 特别繁重体力劳动 手工操作,一砖两弯腰,露天高处作业,体力消耗大。经测定,平均劳动时间串为92.3%,能量代谢率为4.7562大卡分•米2,劳动强度指数为36.062,大于规定劳动强度指数25,属体力劳动强度Ⅳ级。 2抹灰工 特别繁重体力劳动 1.从事室内外抹灰,分手工操作和机械操作两种。 2.手工操作每天需要完成850公斤重的灰浆,弯腰600次以上,须蹲下、侧扭、仰面操作,并须搭、拆脚手架,上下架子或登高数十次。 3.机械喷涂抹灰,枪头重达10公斤,操作时振动大,要上下左右移动,劳动强度大,喷射时灰浆反弹,浆水弥漫脸、口腔、鼻腔,污染全身。夏天炎热也需穿防水雨衣和披风帽,汗湿全身,体力消耗大。刮平时工人双手拿刮板随机操作,每天要完成100米2,紧张繁重。 4.劳动强度大,作业场所潮湿,操作姿势单一容易疲劳,多数工人患手腕、手肘和肩周炎、腰肌劳损、腰椎肥大、风湿关节炎、支气管炎等疾病。 3砌石工(采石工、石工) 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 1.常年露天手工作业。 2.每日需搬动石块7000公斤和灰浆2500公斤,砌筑过程中需弯腰2000~2500多次,体力消耗大。 3.加工石块多的是花岗石,游离二氧化矽浓度高,打凿时矽尘飞扬,危害健康。 4制材工 特别繁重体力劳动 1.操作带锯,圆锯加工木材,每天搬运木材2200公斤。经测定:平均劳动时间率为81.4%,能量代谢率为3.501大卡分•米2,劳动强度指数为26.96,大于体力劳动强度Ⅳ标准。 2.作业现场噪声平均达到103.85分贝,超过标准8.6%。 5吊装工(起重工)高空作业 从事单层、多层工业厂房和高层建筑的钢结构、混凝土预制构件和设备的起重吊装。作业高度在15~30米,属三级高处作业,操作时要攀高、行走、站立在20~40厘米狭窄的构件平面或柱头上,临空独立,无依无靠。 6防水工(柏油工、沥青工、油毡工)有毒有害高温 1.从事熬制、涂刷沥青、热铺贴油毡等屋面,地下和洞库防水工程。夏天太阳晒,沥青熏,脚板烫,工作现场平均温度达40℃以上,平均劳动时间率为58.99%,温差6℃以上,高于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差,符合高温作业Ⅳ级。 2.沥青含有害物质,损害健康,经高温或太阳曝晒有强烈光感作用,工作现场,特别是地下、洞库作业,油烟、粉尘弥漫,不易排除,浓度超标40倍,工人皮肤经常出现红斑、浮肿、灼感和搔痒。长期接触沥青会发生毛囊口角化和黑头粉刺,沥青工人多患眼流泪、鼻炎、咽炎、胸闷、头昏、头痛等病症。 7沉箱工 有毒有害 从事深基础施工,经常在0.2~0.5MPa气压下的沉箱中工作,长期在高压下操作,体力消耗大,体温上升,体重减轻,影响正常生理机能,并导致减压病,经常要进行减压治疗,不少工人患有关节无菌性坏死病。 这些都是属于特殊的工种的。 二、特殊工种工人退休手续有哪些? 特殊工种退休的审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可享受优惠的退休年龄和待遇,所以,特殊工种职工退休一般实行更严格的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制订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确认有特殊工种的用人单位,在为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申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前,必须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根据具体条件和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经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社保中心同意后实施。 2、职工退休应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般由用人单位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然后,将审批表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经所在区、县社保中心复审后,最后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批准后,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3、特殊工种退休的责任。为制止少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现象,对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经有关部门查实确有虚报行为的,区、县社保中心有权将违反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退回原单位,由原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管理,并按规定追回已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全部养老金。 三、退休特殊工种退休什么政策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符合男年满55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所从事工种在国家特殊工种目录范围内并达到规定年限,有毒有害满8年以上(含8年)、高温井下满9年以上(含9年)、高空特别繁重满10年以上(含10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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