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对于工伤赔偿金怎么领取这一问题,首先要知道伤者是否有缴纳工伤保险,如缴纳有工伤保险的话那自然就是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即社会保险所请求支付,但具体支付多少还得看你的工伤等级,一至四级不允许解除劳动关系,五到十级可以解除劳动关系,那么社会保险基金会支付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则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上述的前提是缴纳有工伤保险,如没有缴纳,则工伤职工要向用人单位提出。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