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加拿大有意吸引有成就的艺术家、运动员、演员等移民加拿大。加拿大《移民法》对自雇移民的定义是:自雇移民必须证明能够在加拿大创立或购买一项生意以使自己受雇用,并为加拿大经济、文化或艺术做出显著贡献。 自雇移民的特点: 1.没有其他限制条件; 2.自雇移民无需为他人创造就业机会; 3.必须提供文件以证明有能力在加拿大建立一项生意,为加拿大经济、艺术或文化做出显著的贡献; 4.自雇移民必须拥有大约六至八万美元的资金,用于在加拿大创立或购买一项生意及安家之费用 5.一旦成功,马上可享受各种福利; 为使自雇移民申请获准,申请人必须首先符合上述"自雇移民"之定义,并遵从挑选准则之要求。 关于"为加拿大之经济或文化或艺术带来显著贡献"的解释: 申请人在以下两方面之贡献将会被考虑:经济方面及文化或艺术方面。 通过经济贡献而满足自雇移民要求,申请人之商业计划必须对当地经济有特殊贡献。这可以是一种目的地难以持续提供之特殊贸易或服务。 通过文化或艺术贡献而满足自雇移民要求,申请人必须在上述领域有所成就。艺术家、表演家或体育家均可能满足要求,如手工艺者制作和出售其手工艺品,再如体育家教授及训练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