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务接待就餐标准及规格: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其他。 法律客观: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